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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学年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6- 16 16: 28: 14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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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办义〔2022〕37号

各教育学区,教共体学校:

根据《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评估指南(试行)》(温教评〔2021〕8号)、瑞安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的《瑞安市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瑞教〔2021〕324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简称“教共体”)建设,提升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现就开展2021学年教共体建设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学年瑞安市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学校,具体名单见《2021学年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考核学校名单》(附件1)。

二、考核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

三、考核办法

(一)自查自评阶段(6月20日前完成):教共体核心校联合成员校(校区)如实填报《瑞安市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考核自评报告》(附件2),认真对照《瑞安市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考核评估指标》(附件3),逐项逐条地对本学年教共体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考查要点”相关内容,做好“自评分”量分。以上两项材料于6月20日前上报电子稿材料,学区属核心校上报教育学区汇总后交市教育局义教科;直属学校核心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义教科。

(二)考核评价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市教育局、教育学区成立考核评估组,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观察、座谈访谈等方式,根据教共体核心校提交的材料,结合日常工作记载及有关数据,对教共体进行抽查考核。教育学区属核心校由对应教育学区抽查,市教育局随机抽查;直属核心校由市教育局组织抽查。

(三)反馈改进阶段(7月份):总结经验,分析不足,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反馈核心校。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共商改进对策。考核评估结果等级纳入学校校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四、其他说明

(一)自评报告等材料由核心校填报上交,必要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现场评估原则上在成员校(校区)进行,若确有必要,可延伸到核心校。对成员校(校区)超过2所及以上的教共体,每增加1所成员校(校区)按0.1系数体现工作难度。

(二)一票否决原则。对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教育事故,出现师德问题,及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不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1.2021学年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考核学校名单

2.瑞安市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考核自评报告

3.瑞安市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考核评估指标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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