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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有关学校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8- 16 17: 04: 22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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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人防办〔2022〕5号

各教育学区,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及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按照温州市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经瑞安市国防教育、瑞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目的

通过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使学生了解信息化条件下人民防空防灾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知识以及防空防灾一体化综合演练,较好地掌握防护和自救互救技能,不断提高学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激发爱国主义热忱,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加强组织纪律性,使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和社会实践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教育对象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在我市城区、重点镇(街)初级中学和城区小学进行(具体名单附后)。重点在五年级和七年级两个层面上开展人防知识课教育。

三、教育主要内容

(一)七年级宣讲内容为中学生防空与防灾知识教育试用教材——《人民防空与防灾》。

(二)五年级宣讲内容为小学生民防知识教育试用教材――《小学生防空防灾知识》。

四、 教育安排

时间安排在2022年9月至10月份进行,由学校自行安排完成。

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教材统一使用浙江教育出版社下发的《人民防空与防灾》,小学人民防空知识教材统一使用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下发的《小学生防空防灾知识》。课本于8月30日前直接邮寄到学校,若没有收到教材的学校联系瑞安市人防办王威威,联系电话58901508。

五、 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此次活动由所在学校具体实施,各学校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要明确分管领导及一名专干负责,并在教育部门的督导下进行。

(二)纳入教学计划。将人防知识课程列入教学计划,明确宣讲人防课师资列入学校工作,并将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编的试用教材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学校将人防辅导老师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积极派送老师参加各级组织的人防师资培训,规范人防教师培养工作,力争在短时间内能承担人防知识教学工作。

六、 有关要求

(一)在教学安排上,既要抓好与相关学科的融合、渗透,也要保持防空防灾知识内容的相对独立,重点进行防护和自救技能训练。也可结合军训活动统筹安排。

(二)在教学形式上,结合班会课、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等,以征文比赛、手抄报比赛、绘画比赛、知识竞赛、黑板报宣传、宣传栏宣传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防空防灾”、“防灾减灾”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也可结合 “9月18日爱国教育日”人防警报试鸣活动组织学生开展防空防灾疏散演练。

(三)在教学手段上,要根据教学对象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采取观看录像、参观展览、课堂讲座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力求宣讲活动融入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实效性与一体,形象直观。

(四)由市教育局、市人防办共同做好本次学校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组织实施与督促检查工作。

(五)各有关学校于10月30日前将开展此项工作小结与课堂教育相关图片上报到瑞安市人防办(联系人:王威威,电话:58901508,传真:58901500,邮箱:rasrfb@foxmail.com)


附件: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学校名单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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