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6/2022-22742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瑞农〔2022〕143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5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RAD65-2022-0006 |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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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工作,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完成及已建成项目的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现将《关于瑞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5日 瑞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工作,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完成及已建成项目的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的实施意见》(瑞委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瑞安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通过本级土地整治验收的垦造旱地和水田、建设用地复垦、旱改水等3类项目,实施范围和面积按土地整治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确定。 二、申报条件 1.本办法实施之前五年内已通过本级土地整治验收的项目。 2.本办法实施之后通过本级土地整治验收的项目,要形成无缝对接,马上进入垦后养护,由于作物种植季节性关系,允许适当延迟,但时长最多不能超过一周年。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由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函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立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街道)等单位专家、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勘查,耕地的田面平整度、排灌沟渠和田间基础设施等农业种植条件需保持完善,达到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要求,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予以立项。 申请立项需提交以下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立项的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批复文件、竣工图、承包(转包)合同等资料。 (二)实施内容 项目原则上分五年实施,最长不超过六年,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农作物栽培管理、培肥措施、农艺措施、田间基础设施修缮等。 1.新造旱地(含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成旱地) 每年种植两季适应项目区域的粮食、油料、蔬菜、瓜果、绿肥等作物,不允许种植多年生林木、水果等作物。措施管理要求如下: (1)农作物栽培管理要求:种植农作物前,进行全园深翻,同时作垄,垄规格根据不同作物而定,开好排水沟,施足基肥;中耕除草、追肥、病虫防治等田间管理正常;农作物密植合理,生长势好,成活率高, 种植面积至少达到垦造新增面积的85%以上。 (2)培肥措施要求:增施农家肥或商品有机肥。 (3)农艺措施:实施秸秆翻压还田技术,深耕深翻,地表平整,加厚耕作层,促进生土熟化,改善耕层理化性状等。 (4)田间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保持项目区范围内水利设施、田间道路、驳坎的优化修缮,加强田面平整,基本做到无杂草无石砾。 2.新造水田(含垦造水田、旱改水和建设用地复垦成水田) 每年种植两季适应项目区域的农作物,其中至少种植一季水稻,每季农作物种植面积至少达到垦造新增面积的85%以上;田面平整,田成方,排灌体系完善,措施管理要求如下: (1)水稻栽培管理要求:水稻种植密度合理,生长势好,管理科学到位,垦造前属海水养殖塘的,需进行灌水、翻耕、排水等洗盐淡化措施。 (2)培肥措施要求:增施农家肥或商品有机肥。 (3)农艺措施:实施秸秆翻压还田技术。深耕深翻,地表平整,加厚耕作层,促进生土熟化,改善耕层理化性状等。 (4)田间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保持项目区范围内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的优化修缮,加强田面平整和地表碎屑物清理。 四、项目补助对象 承包(或转包)种植业主。 五、项目补助标准 本办法出台前已立项的垦后种植养护项目,每亩垦后养护补助资金4000元,分三年拨付,经验收合格后每年分别补助30%、30%、40%,当年不合格不予补助,依次顺移,养护年限最长不超5年。 本办法出台后立项的垦后种植养护项目,每亩垦后养护补助资金提高至6000元,分五年给予等额补助,即当年验收合格给予每亩补助1200元,当年不合格则不予补助,养护年限最长不超6年。 六、项目验收 (一)验收时间:承包(或转包)种植业主,在种植的作物成熟期之前20天向当地乡镇(街道)申请,经乡镇(街道)同意后,再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并提供验收申请表(附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和项目实施台账等资料。 (二)验收组织:根据种植业主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验收组。 (三)验收内容:验收组实地勘察,评估当季作物的生长状况、前作作物种植情况、培肥地力措施到位情况,以及实测项目区内农作物种植面积、水利设施、田间道路、驳坎的优化修缮、田面平整情况。 (四)验收方式: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一周年验收两次,验收采取打分制(详见附件3),总分100分,最终得分由验收组商议决定作为该项目的补助依据,评分结果80分(含)以上为合格,给予补助。 1.种植管理(50分) (1)农作物种植面积(20分) 分值=(种植面积-未种植面积×5)÷验收文件耕地面积×20 (2)农作物长势和产量(30分) 根据农作物田间管理和生长情况进行赋分,对农作物进行精心管理,生长势好的得20-30分,生长一般的得10-19分,农作物管理粗放的得0-9分,现场验收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2.基础设施(10分) 田埂完整石砾基本清理得5分,项目区内沟渠排水良好得5分,现场验收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3.台账管理(40分) (1)地力培育措施,增施有机肥(30分) 标准为每季每亩施农家肥500公斤以上或商品有机肥150公斤以上,按肥料用量施用比例赋分,满分为30分(需提供发票,转账凭证和田间施肥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2)台账齐全(10分) 包括种植计划、生产台账、账目清单、作业过程照片等。有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种植计划的得2分;有完整生产记录得4分,生产记录不齐全的视情给予1-3分;账目齐全的得2分,账目不齐全的视情给予0-1分;提供作业过程照片的得2分,提供作业照片不齐全的视情给予0-1分。 七、项目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垦后种植养护办法的制订,提出年度垦后种植养护资金安排方案,牵头做好验收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有关资料,并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垦后种植养护资金的安排方案,监督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垦后种植养护工作的申报、落实、监督。 八、其他 本办法出台前已经组织实施的垦后种植养护项目,验收方式参照本办法实施。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原《瑞安市农业局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垦后养护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瑞农〔2010〕148号)、《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整治垦造耕地垦后种植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瑞农〔2020〕159号)、《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种植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瑞农〔2021〕1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瑞安市土地整治垦造耕地垦后种植养护项目实地勘察表 2.瑞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验收申请表 3.瑞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评分表 4.瑞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验收意见表 附件1 瑞安市土地整治垦造耕地垦后种植养护项目实地勘察表 勘察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瑞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3 瑞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评分表
附件4 瑞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验收意见表
瑞农〔2022〕143号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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