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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4026/2023-25279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瑞应急〔2017〕79号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9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统一编号:
  • CRAD34-2017-0001
瑞安监〔2017〕79号关于印发《瑞安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14:25:06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字体:[ ]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瑞安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


瑞安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安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安全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温安监管〔2016〕137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在瑞开展业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安全服务机构”)向全市公开承诺信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和安全生产职责,并由瑞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按照本办法对安全服务机构兑现承诺的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确定安全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将其提供给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选择安全服务机构的参考依据。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提供资质、资格范围之内技术服务的机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资质、资格范围之外的活动不适合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安全服务机构执业告知登记。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服务机构,应主动告知市安监局。

安全服务机构进行执业告知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已设立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在从业地开展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专家以及评价、评审等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外省安全服务机构在省安监局的备案证明材料;

(六)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2)。

第五条  安全服务机构应每季度开始的第一周内向市安监局报送上季度工作报表(附件3)。

第六条  根据安全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日常检查、定期抽查、企业反馈以及举报投诉等情况,评定在瑞安全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诚信、守信、警示、失信四个等级。

(一)诚信等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诚信等级:机构执业告知登记资料齐全;及时报送工作业绩报表;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技术服务质量抽查评分90分以上。

(二)守信等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守信等级:机构执业告知登记资料齐全;及时报送工作业绩报表;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技术服务质量抽查评分80分以上。

(三)警示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警示等级:被服务对象或群众投诉、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未书面告知安监部门本机构拟开展服务项目,经提示后仍不提供的;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温州市、瑞安市安监部门通报批评的;年度技术服务质量抽查评分70至79分的;其他应予警示的情形。

(四)失信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失信等级: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冒名顶替签章的;依附安监部门或工作人员招揽业务的;出具虚假服务报告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年度技术服务质量抽查评分70分以下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七条  信用等级评定按年度进行,每年初根据上年度监管情况评定,并实行动态管理,评定结果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诚信等级的安全服务机构,可减少检查频率或只做书面检查;守信等级的安全服务机构,可减少检查频率,简化检查项目;警示等级的安全服务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必要时组织全面系统的检查;失信等级的安全服务机构,报告温州市安监局,并列入失信黑名单报送瑞安市信用办,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并应增加检查频次,组织全面系统的检查。

第八条  市安监局每年组织专家按一定比例对安全服务机构项目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进行相应评分。项目抽查实行百分制评分方式考评,具体评分项目及标准见《瑞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评分表》(附件4)。

第九条  安全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业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拨打12350举报电话反映情况。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所涉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瑞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诚信度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瑞安监〔201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评价机构□  职业卫生评价机构□  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其他(请注明)

资质证书有效期


业务范围

(填写全部内容)


在从业地开展

业务内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从业地联系人


联系手机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手机


安全服务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承诺书


一、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

二、不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不转包项目;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中介服务活动;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不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报告;

五、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采取欺诈、恶性低价竞争,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六、不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欺骗手段到生产经营单位招揽业务;

七、严格服务时限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报告和整改确认意见;

八、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按时报送工作业绩。


机构名称(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季度工作报表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企业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所在地

签约时间

完成时间

服务价格(万元)

项目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填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注:1.每季度的第一周报上季度业绩;1月份的第一周报上年度业绩,发送电子文档到E-mail:****@sina.cn

2.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安监管〔2016〕137号)要求,本表请同时报送温州市安监局。

3.项目主要内容指签订合同的内容(可另加附页)。



附件4

瑞安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评分表


序号

内容

项目

分值

评分方法

1

文本项

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内容真实、全面;引用法律、标准全面、有效;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全面、正确;对策措施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结论客观公正

39分

1、报告描述的企业现状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一项扣5分;

2、内容不全面,疏漏一项扣5分;

3、危害因素分析不正确,一项扣5分;

4、引用主要法律、标准等错误,一项扣5分;

5、对策措施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缺乏针对性,一项扣5分;

6、结论不客观公正,扣5分;

7、笔误、错别字等,每处扣1分。

2

服务项

未按服务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项目报告

20分

超时1个月内完成的扣5分,每增加1个月多扣2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评价、检测等服务机构人员未到现场开展工作

应到现场而不到的,每一次扣10分。

服务机构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要财物、推销产品等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

每次扣10分。

3

满意度

本栏有服务对象的企业主进行评分,范围为0至10分,非常不满意为扣10分,非常满意为扣0分

10分


4

失信项

报告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行为

31分

扣31分

报告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扣31分

服务机构采用商业行贿的手段招揽业务、服务机构人员冒用安监局工作人员名义或其他欺骗手段招揽业务

扣31分

注:满分100分,采用扣分方式,每大项分值扣完为止。


瑞安监〔2017〕79号关于印发《瑞安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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