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2/2023-25434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管理及评价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管理及评价办法(修订)》,由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制定,于2023年12月7日至13日,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且在招标代理工作群中征求代理机构的意见建议。现将文本重要信息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1〕11号)和温州市“清廉招标”建设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场内执业行为,提高代理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瑞安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六十八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温政发〔2021〕11号) 4.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瑞安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的通知》的文件(办字〔2019〕80号)。 三、文本组成 (一)明确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企采购、前期物业招投标以及社会交易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适用本办法。 (二)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代理机构活动的动态评价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项目业主做好相应职责范围内代理机构的评价和监督。 (三)招标采购代理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负责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代理活动。 (四)实行代理机构工作质量评价制度,建立温州市县两级联动评价机制。工作质量评价采用赋分制,分值分月度、季度和年度三种计分方式。 (五)代理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理和不合理四个类别。 (六)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分类差别化管理,评价结果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参考依据。 (七)月评价、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质疑、异议等争议的,代理机构应当自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抄送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2023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