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2/2023-255361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文号:
  • 瑞人社〔2023〕109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统一编号:
  • CARD13-2023-0003
  • 阅读版本:
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17:53:56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人力社保信息化科)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近年来我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严重失衡,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至0.19%。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