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2/2023-255361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文号 瑞人社〔2023〕109号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12-26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ARD13-2023-0003    
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17:53:56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人力社保信息化科)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近年来我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严重失衡,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至0.19%。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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