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关于调整瑞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住建发〔2021〕27号)及《关于印发瑞安市九里汇传统风貌街区房屋修缮财政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瑞住建发〔2020〕152号)已分别于2023年5月1日、2022年10月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加强政策精准供给,继续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及九里汇传统街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提升街区风貌形象及塘河沿岸景观品质工作,现就延长瑞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政策及瑞安市九里汇传统风貌街区房屋修缮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制定该文件。 二、政策依据 省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建〔2016〕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9〕312号)、《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六条等相关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1)继续执行《关于调整瑞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住建发〔2021〕27号),政策有效期和受理日期延长为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验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申请补助。 (2)《关于调整瑞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住建发〔2021〕27号)适用范围为瑞安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包括单一业主住宅、叠层别墅住宅、以商业用途为主的商住混合住宅等加装电梯项目。 (3)继续执行《关于印发瑞安市九里汇传统风貌街区房屋修缮财政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瑞住建发〔2020〕152号),政策有效期和受理日期延长为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验收并申请补助。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薛远 联系电话:0577-6680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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