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0/2023-2448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瑞政办〔2023〕25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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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17〕15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瑞安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年度制定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列明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具体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二、未纳入年度制定目录而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先报市司法局组织必要性审核。经审核认为有制定必要的,根据市司法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经起草单位归口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立项。 三、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不予合法性审查,市政府不予审议。 附件:瑞安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瑞安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注:以上属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判断仅基于现有材料,若正式起草文件内容未出现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不符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的,以市司法局根据文件送审内容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为准,反之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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