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0/2023-244803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7-13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7- 13 14: 56: 4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司法局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了有效控制发文数量,避免越权发文、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等现象,结合《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等有关规定,确立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制度,并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二、起草过程

2023年初向各相关单位发送征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建议的通知,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立项建议,市司法局结合《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瑞安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送审稿)》,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三、审查标准

按照《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规定的立项必要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正向标准(即可确认为予以立项的):1.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县级政府制发的;2.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由县级政府制发的;3.其他有必要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如分管副市长批示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反向标准(即认定为不予立项的):1.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2.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3.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的;4.可由市政府所属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的;5.上年度立项任务未完成且未说明正当理由的,主办部门当年度不予规范性文件立项。

四、主要内容

目录主要包括10个单位11项立项建议,具体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的各1项建议,市农业农村局的2项建议。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为瑞安市司法局,联系人:孙正坤,联系电话:0577-66865332。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