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2/2023-24535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瑞发改价〔2023〕8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4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RAD02-2023-0001 |
关于瑞安市南菁学校小学(安阳高中教学点)收费标准调整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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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南菁学校: 你校《关于瑞安市南菁学校安阳校区(安高小学部)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鉴于你校在安阳高中设立小学教学点,并按小班化设置班级,办学成本将大幅度提高的实际情况,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按照补偿办学成本,适度留有结余的原则,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调整你校小学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24800元/生·学期。由于小学学生寄宿在安阳高中初中部宿舍,住宿费按照安阳高中初中部学生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期。 二、学费按学期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退费等其他收费事项按照《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执行。 四、上述规定自2023年秋季开始执行,试运行两年。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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