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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8-25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8- 25 09: 24: 34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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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助力瑞安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2〕94号)、《瑞安市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瑞人社〔2020〕114号)、关于印发《瑞安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瑞人社〔2022〕56号)、《瑞安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实施方案》(瑞人社〔2020〕64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在总结近年就业创业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系统梳理政策标准,起草了综合性可操作性的《瑞安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制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

(二)《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2〕94号);

(三)《瑞安市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瑞人社〔2020〕114号);

(四)关于印发《瑞安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瑞人社〔2022〕56号);

(五)《瑞安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实施方案》(瑞人社〔2020〕64号)。

、制定目的

我市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加快推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使全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瑞安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针对后疫情时代对经济形势、就业局势和企业的阶段性长期性影响,立足解决企业、劳动者当前面临的最为紧迫困难问题,细化完善了社保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稳定就业补助、就业见习、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减税降费等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举措,切实筑牢稳就业的坚实基础。

四、制定主体

《瑞安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瑞安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瑞安市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瑞人社〔2020〕114号)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通过加强政策的精准供给,进一步支持后疫情时代我市就业创业工作,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我市对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进行整合,起草了《瑞安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完成《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后,7月21日,在瑞安市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7月25日,我局发函向市财政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对《政策意见》内容取得大概一致意见,最终形成了《政策意见(送审稿)》送瑞安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再提交局党组研究。

五、主要内容

《瑞安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共七部分45条政策。

(一)鼓励来瑞就业,共3条政策继续实施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开展瑞安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的方案》瑞人社〔2022〕23号)调整,对新全职来瑞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新来瑞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调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推动企业吸纳就业,共6条政策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企业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发挥吸纳就业的作用新增女职工产假期间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企业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三)支持在瑞创业创新7条政策继续实施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补贴标准调整为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创业场租补贴标准调整为给予实际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加强技能培训8条政策继续实施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比赛补助职业和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班补助瑞安市技术能手”奖励参赛费用资助。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瑞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瑞人社〔202334号)调整,属于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补贴标准上浮30%。

优化公共服务12条政策继续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公益性招聘会补贴、高质量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励、创业大赛补助等,鼓励开展创业讲坛等创业服务,深化校企合作,给予经费补贴。新增在设立劳务站补贴再就业援助基地补助等政策,鼓励劳务输出地在瑞安建立劳务工作站,鼓励建设再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参会补助,鼓励外地的中等职业学校(技校)、高校和人力资源机构工作人员来瑞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按照市外省内、省外分别给予参会人员1000元、2000元补助。

帮扶困难群体就业3条政策继续实施求职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临时生活补助。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全日制公益性岗补贴标准按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用人单位实际发放金额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发放金额给予补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七)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6条政策。积极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大力促进家政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主要包括培育瑞安市家政服务市场、明确家政服务市场入驻对象、降低入驻对象运营成本等。继续实施家政服务市场运营费、入驻家政市场场租补贴家政服务补贴、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推动零工市场、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建设新增零工市场、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补贴,对每个零工市场、便民服务点每年验收合格后发放3万元补贴。

六、注意事项

1、本政策有效期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2023年1月1日至本文施行日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2、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就业创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3、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七、一问一答

1、主要新增了哪些条款?

答:新增女职工产假期间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企业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新增在瑞设立劳务站补贴、再就业援助基地补助等政策,鼓励劳务输出地在瑞安建立劳务工作站,鼓励建设再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参会补助,鼓励外地的中等职业学校(技校)、高校和人力资源机构工作人员来瑞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按照市外省内、省外分别给予参会人员1000元、2000元补助;积极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大力促进家政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新增了第七部分“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并新增零工市场、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补贴,对每个零工市场、便民服务点每年验收合格后发放3万元补贴

2、条款补贴标准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部分条款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新出台的文件做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开展瑞安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的方案》瑞人社〔2022〕23号)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瑞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瑞人社〔202334号)调整,属于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补贴标准上浮30%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瑞安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瑞人社2022〕56号)调整。

八、关键词诠释

“重点人群”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 (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 (失海失涂退渔人员) 等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

、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2023年1月1日至本文施行日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吴盛俊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科长

联系方式:0577-6668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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