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浦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操作规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设施农业发展和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好设施农用地服务保障工作,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审批和备案工作。 二、制度依据: 根据《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瑞政发〔2015〕74号)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临时建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7〕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 三、制定目的: 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保障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四、制定主体: 桐浦镇人民政府 五、主要内容: (一)申请程序 1.明确镇内科室职责,优化审批流程,由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对外审批材料接收,申请人只需要一次性提供材料由农办进行用途审核后将土地审核内容通过内部进行流转由经发办进行审核,两项审核完成后进行联合踏勘,最后由经发办进行公示以及入库。 2.明确对用地面积较大的项目设置可研评审,由各部门讨论进行论证。 3.明确联合踏勘形式,针对不同项目类型邀请不同部门进行踏勘工作。 4.明确复垦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标准。明确了复垦保证金占用耕地5万元/亩、园地2万元/亩,缴纳方式为直接缴纳至桐浦镇人民政府以及二调、三调土地性质不同如何缴纳的问题。 (二)监督管理 1.明确监管职责,对设施农用地上构筑物建造监管以及后续年审工作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退出和延续机制,退出的要在时限内完成拆除和复耕工作,继续使用的需要再次审批,必要时候需要对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 六、注意事项: 设施农业用地的分类、范围、规模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栽培、种植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生产的辅助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八、实施时间:2025年1月13日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桐浦镇人民政府 谢安鑫 0577-58888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