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4101/2024-27399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桐政〔2024〕72号
  • 发布机构:
  • 桐浦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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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 CRAD99-2024-0002
  • 阅读版本:
桐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浦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3 09:44:24浏览次数: 来源:桐浦镇 字体:[ ]

各科室站所、行政村:

《桐浦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操作规程》已经镇党委扩大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浦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桐浦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操作规程

 

为适应设施农业发展和需要,做好设施农用地服务保障工作,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审批和备案工作,根据《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瑞政发〔2015〕74号)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临时建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7〕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设施农业用地申请程序

设施农用地采用备案制,由经营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桐浦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备案应提交的材料、流程如下:

(一)村级材料及建设方案初审

符合设施农用地申请条件的经营者,向桐浦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提交《瑞安市设施农业用地申报表》(附件1)5份,同时提供如下材料(一式5份):

1.《设施农业用地协议》(附件3)(使用集体土地的,需持村委会议纪要及村民代表大会纪要,并与所在村委会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使用国有土地的,与权属单位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

2.《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建设方案》(附件4),方案中需说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用地面积较大的,由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相关部门站所对项目可行性和建设方案进行评审;

3.设施农业主体登记材料和身份证明;

4.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需提供《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附件5);

5、村级公示材料(《关于桐浦镇____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结果公示》(附件6)、项目总平图和公示照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土地使用及复垦三方协议书》(附件7)、土地复垦方案和缴纳复垦保证金证明材料;

7、《设施农业用地承诺书》(附件8);

8、涉及畜、禽、水产养殖的,须有规划(沿湖沿线范围内项目必须征询规划部门意见)、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9、涉及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备案赋码的,需提供《关于要求农业设施用地项目备案赋码的申请报告》(附件9);

10、《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纸质材料包括总平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土地勘测定界图(标明拐点坐标),电子材料包括项目用地红线图CAD文件、项目拐点坐标TXT文件;

11、待建设施地块原貌照片。

(二)土地性质核对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流转申请资料和《桐浦镇设施农业用地内部初审表》(附件2);

1.根据经营者提供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站所核对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二调、三调)和选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证明;

2.选址涉及林地,申请人须向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并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项目立项。

(三)联合踏勘

由桐浦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共同牵头组织待建设施农业用地的现场踏勘工作,各部门填写《瑞安市设施农业用地联合踏勘表》(附件10)和《瑞安市设施农业用地意见征集表》(附件11)。

1.种植类项目由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属地资规所进行踏勘。

2.养殖类项目由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部门、属地生态环境中队、属地资规所进行踏勘。

3.选址涉及农村饮用水水源或水域的,需邀请水利部门参加踏勘。

4.选址涉及公路沿线的,需邀请交通部门参加踏勘。

(四)公示

在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土地使用及复垦三方协议书》等三方协议前,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在桐浦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公示》(附件12)、项目总平图、勘测定界图等信息进行公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缴纳复垦保证金

经营者需根据占用的土地类型和用地规模缴纳复垦保证金。

1.占用耕地的每亩5万元,占用园地的每亩2万元,占用林地的,由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植被恢复费用。

2.用地性质以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一般情况下,用地性质以三调成果为准。若出现二调为农用地,三调为建设用地且无法提供合法审批手续的,以二调成果为准。

3.复垦保证金以转账或保函的形式缴纳,复垦保证金需在备案时缴纳至桐浦镇人民政府,以保函形式提供复垦保证金的需提前1个月将下个年度的保函送至桐浦镇人民政府。

(六)上图入库

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将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材料上传至“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生成《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单》。

二、设施农业用地监督管理

1.设施农业用地上的建筑建设需参照《瑞安市临时建筑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由属地住建所进行监管。

2.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前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做好进出平衡,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属地资规所配合做好具体工作,包括耕地垦造、指导种植等工作。

3.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实行年审制,由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属地资规所每年对已备案设施农业用地的用途、规模进行现场核实。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转为非农用或用地规模超出备案规模的,责令经营者在15日内按照备案信息恢复,未按时恢复的,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属地资规所、属地执法中队进行拆除。设施农业用地上的临时建筑因用途变更按照违章建筑拆除后,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不予退回。

4.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土地上的建筑物根据现场踏勘实际情况,踏勘各方认为有需要的,由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鉴定;不继续使用的,需在设施农业用地期满3个月内按要求进行复垦。未按期复垦的,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属地资规所、属地执法中队、设施农业用地所在村进行拆除并复垦,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其他事宜

1.设施农业用地的分类、范围、规模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执行。

2.本规程自2025年1月13日开始实施,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文件,以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1.瑞安市设施农业用地申报表

2.桐浦镇设施农业用地内部初审表

3.设施农业用地协议

4.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5.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6.关于桐浦镇    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结果公示

7.土地使用及复垦三方协议书

8.设施农业用地承诺书

9.关于要求农业设施用地项目备案赋码的申请报告

10.瑞安市设施农业用地联合踏勘表

11.瑞安市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意见征集表

12.关于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公示



附件1:

瑞安市设施农业用地申报表

备案号:

 

申报单位(个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使用土地单位(个人)

签名(盖章)

土地所有权单位


用地位置

(明确到村民小组)


项目用途


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


用地截止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是否属于  生态循环  农业试点


是否破坏耕作层

¨是,已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预存复垦费用

¨否

申请规模

生产设施用地规模

面积(公顷)

农业设施建筑结构和层数



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面积(公顷)

农业设施建筑结构和层数



设施农业用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意见

负责人:

(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设施农业用地所在农办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设施农业用地所在自然资源所

(分局)意见

负责人:

(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设施农业用地所在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备案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办理手续时需出具以下材料: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2. 设施农业用地主体登记材料和法人身份证明; 3.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用地范围;4. 设施农业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汇总表(坐标拐点等)5. 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需先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手续;6.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7.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经营合同(设施农业用地复垦方案或耕作层保护措施、复垦费用缴纳凭证);8.属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批准试点的相关材料; 9.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2:

桐浦镇设施农业用地内部初审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使用土地单位(个人)


项目用途


用地截止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规模

生产设施用地面积(公顷)

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公顷)



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公顷)       

建设用地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

设施农业用地协议

 

经       营       者:                    (以下简称甲方)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以下简称乙方)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桐浦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瑞政发〔2015〕74号),甲方需使用乙方的集体土地,用于兴建    

项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用地协议如下:

一、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瑞安市       镇(街道)      村         (小地名)。

二、用地面积及用途

用地总面积       亩。其中用于生产设施用地的面积     

亩,用于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的面积         亩。

三、设施用地使用年限

本次协议用地期限定于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再另行商定。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发包方采取直接延包的,则流转权限保持不变;若发包方因故未依据国家政策到期延包的,且流转地块上的承包关系发生改变的,流入方的流转经营权不受影响,但流转产生的收益归该地块的新承包农户。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该租金为含税价,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2、甲方用地经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        ;账号:           ;户名: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

甲方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于约定的用地期满时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耕种条件。丙方应督促甲方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确保土地恢复原状。具体以签订的《土地使用及复垦三方协议书》为准。

六、其他

1、甲方必须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使用该宗土地,不得将该宗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将建好的设施用于其他经营。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损失,违约金为年租金的三倍。

2、甲方在项目获批后需在 12 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

3、甲乙双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于赔偿损失范围,包括此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4、丙方应将该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监督。

5、丙方负责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组织乙方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承担相应费用。

3、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

十、本协议一式    份,由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该宗用地未能通过市有关部门备案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  方:(盖章或按指印)     乙  方:(盖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  方:桐浦镇人民政府(盖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4: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为了发展设施农业,_     _单位流转_  _亩土地发展      生产,需建设使用____镇(街道)____村___亩土地。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类型数量:生产设施用地 ____亩;附属配套设施用地____亩。

3、建设地址:____(详见定界图)。

4、建设___层、总高___米的___建筑物用于设施农用地。

5、建筑标准:单位造价____、设施结构____。 

6、建设时间____、使用年限____。

7、用地属性____、设施用地占项目用地比___%。

8、用地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_______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镇(街道)______村_   _自然村的_______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

四  至  界  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西

1









2









3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承包土地的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________公斤,共_____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共______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转价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________)。具体支付时间按下列第__种方式执行: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2.一次性支付: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六、违约责任

1.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

2.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条件允许时尽快恢复履行合同。

八、其他约定

1.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时,需双方对交付土地现状、附属设施等进行查验并签署交接确认书。

2.转包(出租)到期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双方应对土地状况进行查验,确保土地质量不低于交付时的状态,并签署返还确认书。如土地质量下降,乙方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

3.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镇政府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4.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公室申请仲裁。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甲方(转包、出租户)清单

编号

姓名

土地面积(亩)


编号

姓名

土地面积

(亩)










































































































































总计


 

附件6:

关于桐浦镇    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的结果公示

 

经     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同意将坐落于        的

亩地的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并租赁给

(用地单位),用于              事宜。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与         村村委会联系,号码            。

 

瑞安市桐浦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附件7:

土地使用及复垦三方协议书

 

甲 方: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

乙 方:                      用地单位

丙 方:桐浦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及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文件的规定,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

协议:

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土地流转面积       平方米,使用年限    年,生产设施面积占用           平方米,附属配套设施面积占用        平方米;该农用地                                                        

(项目基本情况),                (建筑材料和形态);

年  月  日,经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在流转土地中建设生产设施       平方米和附属设施      平方米,设施农业用地资料收集齐全后由丙方审核备案,备案完成后丙方及时向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备。丙方在备案中,如遇生态公益林,需由林业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沿湖沿线设施用地建设需经规划部门审核出具书面同意意见、畜禽养殖等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需经环保部门审核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二、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及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其中设施农业用地占耕地面积      亩(5万元/亩),占园地面积     亩(2万元/亩),共       元。(大写:                      元整)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丙三方工作职责

甲方职责:

督促乙方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对土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督促整改落实。

乙方职责:

1、乙方承诺设施农业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只能在设施农业用地上从事简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并采取架空、塑料膜等工程技术措施保护耕作层。

2、在设施农业用地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3、乙方必须在设施农业用地期满后3个月内复垦完毕,及时向甲、丙方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甲、丙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退还乙方;若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复垦标准的,乙方同意由甲、丙方根据土地复垦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保证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押金额的50%。

4、若在设施农业用地期满3个月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的。乙方同意甲方不返还土地复垦保证金,全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丙方组织土地复垦整治或易地开垦。

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设施农业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设施农业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6、经批准使用的设施农业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设施农业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设施农业用地上修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丙方职责:

检查和督促乙方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使用土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书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村集体组织(公章)    

代表签字:

 

乙方:               用地单位(公章)     

代表签字:

 

丙方:桐浦镇人民政府(公  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设施农业用地承诺书

(单位)在      村      (小地名),占用地      平方米,用于                      (项目)建造农用设施用房,现向有关单位申请,并保证不违反规定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特作承诺如下:

一、不破坏耕作层,在保护好耕作层前提下建造农业设施用房;

二、坚持按规定建造,不建造二楼以上砖混结构,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果本项目位于沿湖沿线区域,项目规划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建设;

三、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决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按批准面积使用土地,不超占、不移位;

五、已批准的设施农业用地决不私自转让出租;

六、因国家或村镇规划建设需要时,自愿随时拆除建筑物;

七、使用期满,无条件拆除,并做好土地复垦;

八、如有国家政策变化,愿意服从安排,配合国家政策落实,不提不合理要求;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愿意按规定处罚;改变用途的,自行拆除。

承诺单位: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9:

关于要求农业设施用地项目备案赋码的

申请报告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公司于    年成立,专业从事               ,现流转瑞安市桐浦镇     村    亩,

村      亩土地,因      事宜需要使用设施农用地      平方米,其中生产设施用地

平方米,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平方米,该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与手续已办齐,现向贵局申请对该项目进行备案赋码!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10:

瑞安市设施农业用地联合踏勘表

踏勘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业主信息

姓名(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拟建农用设施地址




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及规模

瑞安市桐浦镇规模化XXX建设  占地面积X公顷(X亩)。

拟建场地情况

((1)生产设施用地及建设面积:生产设施用地 (合计XXX平方米,即 XXX亩) : 主要包括XXXX。占地面积分别为:XXXX。其他项目特点。

(2)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合计:XXX平方米,即XXX亩)。 主要包括XXXX。占地面积分别为:XXXX。

联合踏勘签到栏

乡政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签字:                              

生态环境部门

 

签字:                             

水利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交通部门


备注栏


 

联合踏勘: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后,发函邀请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部门联合踏勘,反馈设施农用地联合踏勘意见。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选址用地性质及规划范围发表意见

(生态环境部门)对选址环境影响及排污可能的影响发表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对选址现场动物防疫条件(养殖相关)及设施科学

合理性发表意见

(水利部门)选址涉及农村饮用水水源或水域发表意见

(交通部门)选址涉及公路沿线发表意见

 


附件11:

瑞安市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意见征集表

 

申请业主信息

姓名(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拟建农用设施地址




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及规模

瑞安市桐浦镇规模化XXX建设  占地面积X公顷(X亩)。

拟建场地情况

(1)生产设施用地及建设面积:生产设施用地 (合计XXX平方米,即 XXX亩) : 主要包括XXXX。占地面积分别为:XXXX。其他项目特点。

(2)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合计:XXX平方米,即XXX亩)。 主要包括XXXX。占地面积分别为:XXXX。

乡农办初审意见

同意对该项目选址进行联合踏勘,请各相关部门根据踏勘实际情况对选址以及相关建设发表意见。(附设施农用地项目建设方案)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

审查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水利部门

审查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部门

审查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交通部门

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乡政府

汇总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后,发函邀请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部门联合踏勘,书面反馈设施农用地联合踏勘意见。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选址用地性质及规划范围发表意见

(生态环境部门)对选址环境影响及排污可能的影响发表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对选址现场动物防疫条件(养殖相关)及设施科学

合理性发表意见

(水利部门)选址涉及农村饮用水水源或水域发表意见

(交通部门)选址涉及公路沿线发表意见

附《瑞安市设施农业用地联合踏勘表》

附《设施农用地项目建设方案》


附件12: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公示

 

兹有                  (申报单位)位于         

,该公司因             需要使用设施农用地       亩,现公示如下:

选址位于                     (坐标详见附页勘测定界图),生产设施用地      平方米,用于           ,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平方米,用于                  。该宗土地性质为       。

该公司保证在使用限期内按协议要求执行。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不再续租,以及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企业不再生产或迁离时,保证按有关法律规定,将该土地恢复原貌并符合耕作条件,否则按有关法规自愿接受处理。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桐浦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反映。

特此公示

 

瑞安市桐浦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已于2024年12月13日发布,因网站数据迁移,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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