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28/2024-26882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成文日期 | 2024-09-25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开展“退二进三”处置攻坚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围绕瑞安市“强城筑核”三年计划目标,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加快“退二进三”处置及储备土地盘活利用,响应企业需求,出台政策消除企业“退二进三”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解决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动力不足问题,提升国有土地资产资源运营管理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三、制定目的 2024年做到“两个覆盖”:从审批层面要覆盖我市范围内满足工业用地临时功能变更条件的申请,符合变更条件的,均予以审批;通过日常巡查全面覆盖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的现象,做到发现一例、处置一例。2025年,实现临时功能变更、“退二进三”常态化管理,通过常态化巡查、批后监管工作,实时跟踪该项重点工作。 四、制定主体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瑞安市财政局 五、主要内容 1.规范现有工业用地临时功能变更。修订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文件,及时更新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建筑质量、消防、交通、环保安全前提下,且经市政府一事一议通过的,允许原产权人申请部分或全部临时改变建筑功能,经批准后收取土地收益金,收益金收取标准以《瑞安市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修订)》文件计算。 2.有序推进工业用地“退二进三”永久改变功能。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地块在控规符合的条件下,市政府同意企业永久改变规划功能,依法收取土地差价即补缴土地出让金。若涉及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地块,补缴土地出让金可以参照低效用地再开发文件执行。 3.加大未经审批擅自临时改变功能处置力度。对未经审批擅自临时改变建筑功能、临时改变建筑功能已审批到期但未按规定延期的对象,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消化一批、补办一批、规范一批,要求限期整改。 六、注意事项 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遇重大问题难以决定的需专班集体讨论决定。 七、一问一答 问: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答: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八、关键词诠释 退二进三,是指将位于规划实施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包括物流仓储用地企业),通过采取征收货币补偿、工业用地置换、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改变用地性质等方式,腾出工业用地空间用于发展教育科研、医卫慈善、商务金融、餐饮旅馆业、零售、娱乐康体、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经济、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现代物流业等第三产业(不包括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和住宅项目)活动的行为。 九、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孟 66612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