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0/2025-27469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瑞政告〔2025〕1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 统一编号:
  • CRAD00-2025-0001
  • 阅读版本: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1-17 17:41:56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 字体:[ ]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段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三、禁止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炼山造林、焚烧田埂草、秸秆、烧草木灰积肥等;

(三)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放孔明灯等;

(四)烧香、烧纸钱、烧坟草、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私拉有电线路、电网狩猎、烧火驱兽驱蜂等;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工作失职酿成事故者,依法追责问责。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特此通告。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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