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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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段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三、禁止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炼山造林、焚烧田埂草、秸秆、烧草木灰积肥等; (三)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放孔明灯等; (四)烧香、烧纸钱、烧坟草、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私拉有电线路、电网狩猎、烧火驱兽驱蜂等;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工作失职酿成事故者,依法追责问责。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特此通告。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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