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1/2025-27652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瑞政办〔2025〕3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 统一编号:
  • CRAD01-2025-0001
  • 阅读版本: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领军、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0 16:29:16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领军工业企业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瑞安市领军、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领军、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参与瑞安市领军、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的企业必须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上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为B类及以上。

(二)领军工业企业必须符合上年度销售产值在1.5亿元以上1.5亿元,且税费入库总量在800万元以上8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必须符合连续三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缴纳税费200万元以上200万元

(四)企业近两年内无逃废债和恶意欠薪行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2人或一年内没有发生2次以上2次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未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对象;没有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二、评选数量

全市领军、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各评选50家。

三、直接认定条件

  当年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重点)、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当年境内、香港上市企业;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排序在前三的工业企业;年度销售产值超50亿。

四、评分标准

领军工业企业的评选权重:销售产值(30%)及增速(20%)、税费入库总量(25%)及增速(10%)、研发占比(10%)、利润率(5%)共六项。将预选企业按增长能力的六项指标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每项排名第一名得100分,第二名递减0.5分,以此类推。得分=销售产值排名得分*30%+销售产值增速排名得分*20%+税费入库总量排名得分*25%+税费增速排名得分*10%+研发占比*10%+利润率排名得分*5%。最后结果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前50名。

高成长型工业企业按产值区间分档:上年度销售产值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销售产值增长20%以上,且税费增长15%以上,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比5%及以上;上年度销售产值在1亿元以上(含),销售产值增长15%以上,且税费增长10%以上,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比4%及以上。分别以2:3的比例筛选确定,根据上年度销售产值从高到低选取50家(不足部分按销售产值增速高低顺序取数)。

五、评选程序

(一)由市经信局负责确定初选企业名单,提交联评。

(二)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市发改局(市信用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评审,确定领军、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名单。

(三)联评结果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举报理由不成立的,再由市经信局报市政府发文,授予领军、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奖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四)领军、高成长型工业企业每年评选。

(五)税费入库总额、亩均税收、研发占比等指标取数,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六、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领军工业企业评选办法等文本的通知》(瑞政办2022〕9号)同时废止。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