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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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踏青祭祖人员骤增,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9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 二、在林区野外禁火期间,禁止祭祖扫墓时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禁止在林区和林缘烧荒、烧田坎草、烧焦泥灰、吸烟以及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地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提倡献鲜花、花篮、花圈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四、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林区主要路口、重点地段和重点山头要落实人员严加防守,严禁一切火具、蜡烛、鞭炮和纸钱等易燃物品带入林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靠前布防,确保一有火情迅速处置。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擅离职守酿成事故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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