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0/2025-27846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瑞政告〔2025〕5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 统一编号:
  • CRAD00-2025-0005
  • 阅读版本: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3-28 16:47:11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清明期间,踏青祭祖人员骤增,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发布之日起2025年4月9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

二、在林区野外禁火期间,禁止祭祖扫墓时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禁止在林区和林缘烧荒、烧田坎草、烧焦泥灰吸烟以及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地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提倡献鲜花、花篮、花圈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四、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林区主要路口、重点地段和重点山头要落实人员严加防守,严禁一切火具蜡烛、鞭炮纸钱等易燃物品带入林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靠前布防,确保一有火情迅速处置。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擅离职守酿成事故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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