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1/2025-27869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瑞政办〔2025〕13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 统一编号:
  • CRAD01-2025-0002
  • 阅读版本: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村邮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2 14:40:40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村邮员选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村邮员选聘管理办法

 

一、为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基本均等的邮政普遍服务,根据《关于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推进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的意见》(浙发改社会〔2010〕1106关于印发浙江省村邮站建设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邮管〔2011〕1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村邮站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2〕2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村邮站是指村级邮政服务站。村邮站服务功能分“基本服务功能”和“扩展服务功能”两个方面。基本服务功能是指函件、报刊、普通包裹投递等基本公共服务。扩展服务功能是指邮政各类业务代办受理、公用事业费用代收代缴、农村药品配送和农资配送等。

根据不同的服务定位和信息化水平,村邮站分为一类村邮站、二类村邮站、三类村邮站(以下简称“一类站”“二类站”“三类站”)。

一类站:只提供投递基本服务。

二类站:除提供投递基本服务外,依托就近的邮政网点,采用手工方式开办简易收寄(受理信函、包裹、报刊的收寄收订)等扩展服务。

三类站:在二类村邮站功能基础上,依托村邮站信息化平台,提供邮政其他业务的代办受理、公用事业费用代收代缴、票务代理、物资配送、分销业务等。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受聘在村邮站从事农村邮件投递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以下简称“村邮员”)。

四、村邮员由所在地行政村(社区)聘用和管理。每个行政村(社区)根据行政村(社区)范围大小、人口和服务内容,合理确定村邮员人数、划定投递区域、选聘村邮员,报所在乡镇(街道)和邮政企业审核,送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行政村(社区)督促村邮员按照邮政企业要求履行好村邮员职责,开展好基本业务和拓展业务。

五、邮政企业负责村邮员的业务培训、检查、指导、考评等工作,负责监管村邮员做好基本业务和拓展业务,按时对村邮员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报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对不履行职责、有违规行为的村邮员,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提出更换村邮员的意见。

六、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村邮站日常运营管理、村邮员补贴落实等工作,负责督促行政村(社区)开展村邮员的选聘工作,负责所辖村村邮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核定村邮员基本服务补贴并督促其及时发放到位,负责解决辖区内村邮站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七、市邮政管理部门协助各乡镇(街道)和指导邮政企业对村邮员进行监督和考核,协调村邮站日常运营管理中的工作。

八、村邮员选聘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有为村民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原则上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18至65周岁,山区、海岛等地区可放宽年龄,由属地乡镇(街道)把握;

(四)现任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监委主任等享受财政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得被聘用。

九、村邮员工作职责

(一)基本服务:村邮员与投递员要做到交接有人,村邮员签收函件、报刊、普通包裹后要立即组织投递,不得故意推迟,同时及时清退无着、改退邮件,上交清单档案。

(二)拓展服务:按照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邮政企业的标准,做好其他代办业务。

十、村邮员上岗前与行政村(社区)签订村邮服务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一、村邮员报酬标准及构成

(一)市财政下拨的运行经费:一类站500元/月·站、二类站600元/月·站、三类站700元/月·站,增加一个村投递报酬相应增加110元/月·村;

(二)市财政下拨的运行经费须保障村邮员在岗期间人身意外保险等综合保险的费用;

(三)拓展服务业务酬金收入,按照普遍服务邮件报酬协议约定。

十二、村邮员退出机制

(一)超过规定年龄或因身体原因不再适合担任村邮员工作的;

(二)现任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监委主任等享受财政保障待遇的;

(三)一年内累计3次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月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不能胜任村邮服务的;

(四)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公民通信权利和通信秘密事项的;

(五)主动退出的,要求提前一个月告知行政村(社区)、邮政企业;

(六)其他需要变动调整的。

符合以上退出条件、未及时退出的村邮员须退还符合退出条件的月份后领取的报酬。

十三、本办法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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