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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对外经贸合作,国内贸易(含供销)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统一编号:
  • CRAD21-2025-0001
瑞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瑞安市商贸流通企业二十强、外贸企业二十强、电商企业五强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1 18:00:54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商务局(贸促会)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瑞安市商贸流通企业二十强、外贸企业二十强、电商企业五强评选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瑞安市商贸流通企业二十强、外贸企业二十强、电商企业五强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1日


《瑞安市商贸流通企业二十强、外贸企业二十强、电商企业五强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

瑞安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近两年内无逃废债和恶意欠薪行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一年内没有发生2次以上(含2次)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未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对象;没有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商贸企业。

二、评选数量

根据商贸企业的行业分类及行业的评选要求,分为商贸流通类(批零住餐)、外贸类、电商类,开展商贸流通企业二十强、外贸企业二十强、电商企业五强评选,总数控制在45家以内,其中商贸流通企业20家(批发企业7家、零售企业8家、住宿企业2家、餐饮企业3家)、外贸企业20家(外贸生产型企业13家、外贸流通型企业7家)、电商企业5家。

三、评选标准

(一)商贸流通企业二十强(批零住餐)

1.参评条件。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方可申报:

(1)批发企业(平台):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亿元、年增速不低于20%;

(2)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年增速不低于15%;

(3)住宿企业:上年度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年增速不低于12%;

(4)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元、年增速不低于15%。

2.评选办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的销售(营业)额规模、销售(营业)额增速、实缴税收和荣誉加分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根据企业得分情况,确定候选企业名单,按得分排名先后确定获奖企业。如遇总得分相同时,按上年度销售(营业)额增速予以优先排序。

(二)外贸企业二十强

1.参评条件。上年度外贸进出口总额2亿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创新能力。

2.评选办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的进出口总额、进出口额增幅、荣誉加分和工作配合加分四个方面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根据企业得分情况,确定外贸企业二十强名单。如遇总得分相同时,按上年度进出口总额予以优先排序。

(三)电商企业五强

1.参评条件。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方可申报:

上年度网络零售额2000万(含)以上的工贸电商企业,上年度网络零售额200万(含)以上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创新能力。

2.评选办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的网络零售额规模、实缴税收和荣誉加分等三个方面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根据企业得分情况,确定候选企业名单,按得分排名先后确定获奖企业。如遇总得分相同时,按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规模予以优先排序。

四、评选程序

(一)由市商务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负责确定初选企业名单,提交联评。

(二)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联合评审,确定瑞安市商贸流通企业二十强、外贸企业二十强、电商企业五强名单。

(三)联评结果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上公示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商务局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商务局在接到异议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如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再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发文,授予奖牌,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四)瑞安市商贸流通企业二十强、外贸企业二十强、电商企业五强每年评选。

(五)参评企业凡有考核资料不实、数据弄虚作假、虚报成绩的,取消相关评定。

五、本办法自2025年4月21日起施行。

附件:瑞安市商贸流通企业二十强、外贸企业二十强、电商企业五强评分细则

附件

瑞安市商贸流通企业二十强、外贸企业二十强、电商企业五强评分细则

一、商贸流通企业二十强(批零住餐类)

(一)销售(营业)额规模(50分)

1.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亿元-10亿元(不含,下同)的得35分;10亿元-15亿元的得40分;15亿元-20亿元的得45分;20亿元以上的得50分。

2.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1.5亿元的得35分;1.5亿元-2亿元的得40分;2亿元-3亿元的得45分;高于3亿元的得50分。

3.住宿企业年营业额:1000万元-2000万元的得35分;2000万元-5000万元的得40分;5000万元-10000万元的得45分;高于10000万元的得50分。

4.餐饮企业年营业额:3000万元-5000万元的得35分;5000万元-8000万元的得40分;8000万元-10000万元的得45分;高于10000万元的得50分。

5.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销售额(营业额)以统计局提供为准。 

(二)销售(营业)额增速(20分)

销售(营业)额年增速每高于当年所在行业限上企业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不超过20分,无去年同期数的企业得20分。

(三)实缴税收(20分)

按年实缴税收额分行业排名进行赋分,最高额得20分,每降低1名,减少1分。

(四)荣誉加分(最高得10分)

1.获得国家级荣誉每项加8分,获得省级荣誉每项加5分,获得温州市级荣誉每项加3分,获得瑞安市级荣誉每项加1分,最高加10分。

2.批发业企业如年销售额占比全市限上批发业销售额10%以上且增速为正增长的;零售业企业如年销售额占比全市限上零售业销售额8%以上且增速为正增长的,可直接认定为商贸流通企业二十强。

二、外贸企业二十强

(一)进出口总额(70分)

年进出口总额达2亿元(含)以上得40分,每超过2000万元加2分,此项最高得分70分。相关数据以海关提供为准。

(二)进出口额增幅(20分)

额增幅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长2%加2分,此项最高得分20分。

(三)荣誉加分(最高得7分)

1.出口名牌得分:省级出口名牌得4分,温州市级出口名牌得3分。

2.拥有境外注册商标得2分(与出口名牌得分不重复加分)。

3.获海关AEO高级认证证书得3分。

(四)工作配合加分(最高得3分)

1.纳入省级监测点企业得1分。

2.每新设一个千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得1分。

3.纳入商务部服务贸易直报系统企业,且年服务贸易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得1分。

4.对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项下以跨境电商模式(9610、9710、9810)通关申报的跨境电商企业得1分。

三、电商企业五强

(一)工贸电商类

1.网络销售额(50分):2000万元-5000万元得30分;5000万-1亿元及以上得40分;1亿元以上得50分。网络销售额综合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提供的电商数据和电商企业平台后台数据为准。

2.实缴税收(30分):50万元以下得10分;50万元-100万元得15分;100万元-150万元得20分;150万元-200万元得25分;200万元以上得30分。

3.荣誉加分(最高得20分):

(1)国家级电商类荣誉每项加10分;获得浙江省(部)级电商类荣誉每项加6分,获得温州市(厅)级电商类荣誉每项加4分,获得瑞安市级电商类荣誉每项加2分。

(2)每拥有一个注册商标得1.5分,最高不超过3分;每拥有一个发明专利得1.5分,最高不超过3分;每拥有一个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3)如年度网络销售额占比全市网络销售额1%以上,可直接认定为电商企业五强。

(二)农产品电商类

1.网络销售额(80分):200万元-500万元得40分;500万元-1000万元得60分;1000万元以上得80分。网络销售额以电商企业平台后台数据为准。

2.荣誉加分(最高得20分):

(1)国家级电商类荣誉每项加10分;获得浙江省(部)级电商类荣誉每项加6分,获得温州市(厅)级电商类荣誉每项加4分,获得瑞安市级电商类荣誉每项加2分。

(2)每拥有一个注册商标得1.5分,最高不超过3分;每拥有一个发明专利得1.5分,最高不超过3分;每拥有一个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政策解读:《瑞安市商贸流通企业二十强、外贸企业二十强、电商企业五强评选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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