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的政策解读 |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及省市实施意见,加快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浙江省专利条例》。 三、修订目的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四、修订主体 本次制定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内部相关科室开展研究探讨等方式进行。先由市市场监管局拟定初稿,再通过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专题会议后修改,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经清理,对原政策共修订13项、保留23项、废止1项。修订后的政策文本设立了三大方面奖励,主要包括标准创新激励、品牌创建激励、知识产权激励等内容。 六、注意事项 1.废止、修订等条款政策,后续适用需特别关注。 2.奖补事项确立日期在本政策实施之前的,以及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 3.本政策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 七、一问一答 1.具体申报流程是什么? 各条措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各牵头科室负责,涉及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详见本政策对应的申报文件。 2.修订部分条款都有哪些主要变化? 品牌创建激励,如企业或组织新获“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奖励额度,由原先的20万元降低到10万元。知识产权方面,如对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联盟、省级知识产权联盟的企业或组织,由原先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降低到15万元、10万元。 八、实施时间 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黄立明 联系方式:0577-65839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