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的政策解读 |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及省市实施意见,加快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浙江省专利条例》。 三、修订目的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四、修订主体 本次制定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内部相关科室开展研究探讨等方式进行。先由市市场监管局拟定初稿,再通过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专题会议后修改,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经清理,对原政策共修订13项、保留23项、废止1项。修订后的政策文本设立了三大方面奖励,主要包括标准创新激励、品牌创建激励、知识产权激励等内容。 六、注意事项 1.废止、修订等条款政策,后续适用需特别关注。 2.奖补事项确立日期在本政策实施之前的,以及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 3.本政策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 七、一问一答 1.具体申报流程是什么? 各条措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各牵头科室负责,涉及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详见本政策对应的申报文件。 2.修订部分条款都有哪些主要变化? 品牌创建激励,如企业或组织新获“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奖励额度,由原先的20万元降低到10万元。知识产权方面,如对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联盟、省级知识产权联盟的企业或组织,由原先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降低到15万元、10万元。 八、新旧政策差异 1、删除“质量提升激励”的全部内容。 2、修改“通过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奖励25万元”,修改为“为主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优秀等级奖励30万元,良好或合格等级奖励20万元”;“通过浙江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奖励20万元”,修改为“为主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优秀等级奖励20万元,良好或合格等级奖励15万元”;“通过温州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奖励8万元”,修改为“为主承担温州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优秀等级奖励8万元,良好或合格等级奖励6万元”;“通过瑞安本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奖励5万元”,修改为“为主承担瑞安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优秀等级奖励5万元,良好或合格等级奖励3万元”。 3、修改“主导制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奖励40万元/项”,修改为“‘浙江制造’标准,奖励20万元/项”;增加“评定为‘浙江标准’,奖励10万元/项”;“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项”,修改为“地方标准,奖励5万元/项”。 4、修改“初次获得产品品牌”。“新获‘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奖励20万元”,修改为“对首获‘浙江制造’产品(含‘浙江精品’‘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品字标浙江服务’‘品字标浙江农产’等),奖励10万元”;“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奖励10万元”,修改为“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奖励5万元”;“企业首次获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奖励15万元(第一年兑现10万元,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第二年兑现5万元)”,修改为“企业首次获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奖励8万元(第一年兑现5万元,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第二年兑现3万元)”。 5、修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方式贷款贴息补助”。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企业,奖励从“享受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每增加一件上一年度新授权的发明专利质押,贴息限额提高1万元。”修改为“享受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5%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每增加一件上一年度新授权的发明专利质押,贴息限额提高0.5万元。”对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企业,奖励从“享受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修改为“受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万元。” 6、修改“发明专利补助”。发明专利授权奖励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代理机构奖励 2000 元/件。(每年授权数量不低于40件,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降低为提供发明专利代理服务的机构,专利授权后奖励1000 元/件(每年授权数量不低于50件,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从2万元降低为0.8万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获得除美、日、欧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从1.5万元降到0.5万元。 7、修改“知识产权示范认定创建奖励”。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联盟、省级知识产权联盟从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降低为奖励15万元、10万元。国家级、省级、瑞安市级专利导航项目从奖励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降低为15 万元、10万元、5万元。 8、删除“个转企激励”全部内容。 九、实施时间 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黄立明 联系方式:0577-65839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