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17-19475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7-10-09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废止 |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瑞政发[2017]23号)政策解读 |
按照有关要求,现就《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瑞政发[2017]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依据和背景 该《实施意见》主要根据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7号),以及瑞安市政府《关于瑞安市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政发[2015]60号)制定起草,是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基础和根本。 《实施意见》以去年综合效益评价工作的相关文本为基础,参照上级新出台的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去年综合效益评价工作的经验进行修改补充并形成文稿。在此基础上,市经信局会同统计、国土、税务、电力、发改、环保等部门,就评价指标、评价范围、评价流程进行讨论分析,同时完善规范了纠错流程,最终确定该《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总体要求、建立分类综合评价机制、落实差别化政策措施、保障措施及附件“瑞安市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五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综合考评、实绩排序、分类施策为主要内容,以坚持市场主体、分类实测、分步实施为基本原则,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促使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低效企业转型转产,有力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 (二)建立分类综合评价机制。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每年视情修订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评价工作以单位电税比、单位电产比、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单位用能产出、单位排污权税收、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为计算依据,科学设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在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价方法,做好企业评价和分类,并根据企业评价分类结果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三)落实差别化政策措施。以做大做强A类企业、提升发展B类企业、倒逼整治C类企业为原则分类实施差别化政策。 (四)保障措施。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各成员部门在数据汇总阶段和落实差别化政策阶段的工作职责,加大差别化政策措施执行力度。以登报宣传的方式,公布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瑞安市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就评价对象、评价指标、分类办法、结果应用、纠错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说明。 三、其他情况 《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建立完善以“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为导向的促转型机制,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创新强、亩产高、节能好、减排多”的企业加快发展,促使落后低效企业转型转产提升,有利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