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7-19463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号 瑞政办〔2017〕232号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7-12-16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RAD01-2017-0042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城市(镇)建筑外立面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5 10:38:31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镇)建筑外立面规划建设管理,塑造城市(镇)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镇)形象,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外立面管理,是指新建建筑外立面建设以及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所划定的重点地区及重要节点建筑外立面的管理(重点地区范围详见附件)。

第四条  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外的乡、村庄重要街道和节点建筑外立面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五条  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当符合重点地区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符合城市(镇)环境和容貌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外立面装饰材料、色调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达到和谐统一的建筑整体视觉效果。

第六条  市住建局对划定重点地区范围内及重要节点新建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依据批准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有关其他专项规划等,对建设项目的外立面建筑设计提出要求。

第七条  市住建局邀请3-5名规划、建筑、景观等方面专家组成外立面审查专家组,负责对建筑立面设计及立面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审查时限为7个工作日。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审查的重大项目主要街道、重要节点的建设项目,专家组审查后报市政府确定。

第八条  新建建筑外立面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受委托提出申请的,还应有委托书);

(二)项目批准相关文件;

(三)鼓励两个及以上可比选建筑设计方案;

(四)建筑外立面设计相关的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并标明使用材料、色彩等;

(五)城市(镇)景观节点分析图、规划设计效果图、夜景效果图等;

(六)屋顶平面(第五立面)绿化、美化渲染图及做法。

第九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住建局提出改造申请。市政府确定的建设改造项目,由组织实施单位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

第十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审查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受委托提出申请的,还应有委托书);

(二)个人申请的建设改造项目,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原件核对);市政府确定的建设改造项目,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三)改造前建筑外立面照片;

(四)鼓励两个及以上可比选立面改造方案;

(五)立面改造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表现效果图,并标明使用材料、色彩等。

第十一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

(一)不符合该片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规划要求的,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

(二)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

(三)侵占公共空间的;

(四)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或改变建筑结构形式的;

(五)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六)其他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筑外立面设计或改造方案,报市住建局审查许可后,方可转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已批准的建筑立面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查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外立面建设管理结合主体工程按一般基建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申请人应持市住建局批准的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设计方案和经图审单位审查的施工图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依本办法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还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完工后,申请人应向市住建局申请规划核实。通过规划核实后,应向市住建局申请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达到要求的,均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或经批准但擅自改变设计方案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第四章  附  则

十九  本办法自2018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瑞安市城市重点区域四至范围表

      2.瑞安市城市重点区域四至范围图

 

附件1

瑞安市城市重点区域四至范围表

四至范围                 

                

                

西                 

                

历史文化城区

环城东路

南城街

飞云西前街

环城北路

塘下新区

西二大街

塘梅路

104国道

罗山大道

城市中心区

新城路

城南大道

上东路

民莘东路

瑞祥新区

瑞祥大道

瑞祥大道

万松山

大南山

安阳新区

温瑞大道

飞云江

瑞祥大道

瑞祥大道

江南站前区

甬台温高速

火车站路

温福铁路

瑞南大道

江南中心区

104国道

56省道

甬台温高速

飞云江

东新产城

港口大道

万松东路

新塘路、青年路

大典下北新河

经济开发区

中塘河

飞云江

下埠浦

世纪大道

飞云江沿线

沿飞云江边300米范围内涉及的相关地块

温瑞主塘河沿线

沿温瑞主塘河两侧300米范围内涉及的相关地块

瑞枫大道沿线

沿瑞枫大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涉及的相关地块

万松路沿线

沿万松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涉及的相关地块

隆山路沿线

沿隆山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涉及的相关地块

罗阳大道沿线

沿罗阳大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涉及的相关地块

温瑞大道沿线

沿温瑞大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涉及的相关地块

瑞安大道沿线

沿瑞安大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涉及的相关地块

滨海大道沿线

沿滨海大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涉及的相关地块

市域铁路S2线站点

市域铁路S2线站点周边300米范围内

万松山

山脚线外100米范围内

隆山

山脚线外100米范围内

控规规定的其他

结构性区域

控规控制引导的其他结构性功能节点和标志性空间节点等的相关地块

注:城市重点区域的划分可根据城市规划管理和控制的需要进行适度调整。

 


附件2

 

瑞安市城市重点区域四至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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