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瑞政办〔2016〕121号)起草说明和主要内容 |
关于《瑞安市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瑞政办〔2016〕121号)起草说明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公墓是安葬逝者、寄托哀思的重要场所,是政府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墓建设管理,是深化殡葬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及《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浙民事〔2015〕233号) 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实行节地生态殡葬,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殡葬改革现状和广大群众强烈期望,起草完善《瑞安市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当前,我市公墓审批已停止两年多时间,社会各界对公墓建设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但管理制度明显缺失,在公益性公墓申请、建设、管理以及收费等问题上,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另外,原先的公墓管理办法由于制定年代久远,已不适宜继续使用,存在实际操作性不强、公墓执法存在短板、各部门职责不明、公墓审批环节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出台公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明确投资建设主体,明确各单位职责,健全我市公墓管理机制。有利于推动公墓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水平,有利于遏制“青山白化”现象。因此,完善出台我市公墓管理办法非常有必要。 三、起草《办法》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我们以《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等规范化文件为基础,同时参考民政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浙民事〔2015〕233号),于2014年8月初起草了《瑞安市公墓管理办法(初稿)》,之后在民政系统内部对《办法》进行讨论,对可操作性逐条进行修改,初稿修改完毕后,先后进行了三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召开两次部门协调讨论会,对《办法》进行16次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送审稿。 四、文本主要内容 文本分为总则、公墓建设、公墓审批、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五大部分共6章22条。 (一)总则。主要包含指导思想、公墓定义、办法适用范围三方面。公墓定义明确了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建设,为本乡镇(街道)、村(社区)群众提供骨灰安放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指向社会大众公开销售骨灰安放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二)明确公墓建设主体及条件。文本第5、6、7、8、9、10、11条中,分别将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建设主体、公益性公墓“四化”建设标准、公墓用地面积、公墓选址要求、墓穴标准以及绿化覆盖率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文本第12条中,明确规定公墓建设要严格按照公墓设计总平面图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完毕后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根据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等精神,对今后公益性公墓发展方向进行了明确,补充了重点发展公益性骨灰堂,推行绿色节地生态葬法,鼓励相邻行政村联合建设等内容。 (三)完善公墓建设的申请审批程序。文本第13、14条中,分别将公益性公墓项目和经营性公墓的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文本第15条中,对保障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土地供应进行了补充。这样做,有利于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实现政府审批流程的规范、高效,有利于部门间的相互协调、形成合力,从根本上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 (四)加强公墓的规范管理。结合近年来公墓建设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文本第16-20条中,将公益性公墓的服务收费、管理,公墓年审以及益性公墓价格核定等内容纳入《办法》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公墓的现象,有利于规范公墓的经营行为,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公墓建设管理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五)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文本第21条在规定民政部门是公墓管理的主管部门的同时,明确农林、国土资源、住建、发改、水利、风景旅游、供电、财政、公安等部门以及全市各乡镇街道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公墓的监督管理。明确各部门在公墓建设管理中的职责,理清政府部门在公墓建设管理上的关系,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使政府部门的监管依据更加明晰。有力地促进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共同把公墓监管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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