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8003004/2018-19727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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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01- 29 10: 37: 06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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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29日市政府第 1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2018年1月8日发文,并将于2018年2月15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本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其第15条提出:“各地区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之后,省、温州市相继发文,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措施。

在认真领会国发(2017)5号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7〕42号)和温州新动能政策,结合近年来我市招商工作实践,围绕当前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出台了《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旨在通过《优惠政策》的实施,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招大引强”力度,营造更加宽松、积极、务实、高效的投资促进氛围,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本政策适用的对象是什么?

本政策适用于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合法投资经营并符合我市产业投资导向的各类投资主体。

三、本政策所指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标准是什么?

信息、金融、时尚、文化、科技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 1 亿元以上(含);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项目及健康、旅游、节能环保产业项目总投资 2 亿元以上(含);现代商贸业项目总投资 4 亿元以上(含)。同时,须符合招商引资项目认定条件。

四、本优惠政策主要有哪方面的优惠?

1.用地保障方面,第五条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第六条针对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方法和方式进行供地;第七条借鉴新动能政策,对五类500 强企业、上市企业等直接投资的项目以及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机构入驻“五大平台”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ABC类人才领衔的项目入驻“五大平台”的,给予两年全额租金补助;第八条主要鼓励开展服务业“零用地”招商,对租金和装修费用进行补助。

2.财政金融支持方面,第九条主要规定子基金引进市外的被投资企业迁入瑞安或吸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特殊让利政策;第十条对上市公司迁入瑞安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十二条规定对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实际设备投入补助,按《关于印发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5〕59号)执行。

3.中介招商奖励方面,第十一条对项目引进起到决定作用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4.收费减免方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主要对新引进的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市外总部企业给予收费减免。

5.优化服务方面,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就完善招商服务机制、创新创业人才支持、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等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五、本政策支持的方向是什么?

本政策突出“招大引强”,支持方向是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引领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科技创新型项目及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项目,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总部经济项目等。

六、在优化招商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进一步优化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招商项目“招批管”协同机制,着力做好引资落地精准服务。对承接重大项目落地单位(功能区、乡镇、街道)和牵头招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部门,视其在引进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由市招商局提请市委、市政府给予重大贡献专项嘉奖。

七、对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设备投入补助有哪些新规定?

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际设备投入补助按《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5〕59 号)执行。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企业为新设企业,其股东在瑞安已拥有老企业,且老企业的直接控股股东(股份占 50%以上)与此新

设企业相同的,该项目竣工年度老企业被评为瑞安市领军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的,其设备投资补助在原有政策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 2 个百分点。

八、对中介招商如何奖励?

建立中介招商奖励机制,对项目引进起到决定作用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予以奖励。成功介绍引进“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且投资 10 亿元以上(含)并形成等

值固定资产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竣工验收后凭合法凭证,内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3‰给予奖励、外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4‰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本条所指固定资产投资额均不含地价)。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制订。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1+9"产业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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