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19-24507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号 | 瑞政办〔2019〕12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RAD01-2019-0002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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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瑞安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上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其中,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集中采购需求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的项目采购系统依法组织采购。 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采购;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以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采购。但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除外。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的供应商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确定。 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下的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反向竞价系统、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竞价采购;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以外,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下的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系统进行竞价采购。 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二、瑞安市2019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按照预算隶属关系,属于我市安排的上述采购项目,市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年初财政部门预算下达后,及时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所属单位上述采购项目进行汇总,并按照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统一委托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省部门集中采购,如果省级部门未组织全省部门集中采购的,由市本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部门集中采购,市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部门组织采购,或采购代理社会中介机构组织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施分散采购。各级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我市分散采购的具体限额标准为: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规格标准较为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类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反向竞价系统、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竞价采购;对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服务标准较为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竞价采购。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采购,但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除外。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但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温州市财政局或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见附件)。我市公开招标项目具体数额标准为: 货物、服务类项目200万元。 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建设工程为400万元(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为200万元(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为100万元(含)。 建设工程项目如采用EPC方式招标确定供应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程序组织招标。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定点竞价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在“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竞价采购。 (二)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执行财政部门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科技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目标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制定实施电子化采购内部规程,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实施网上超市和服务市场采购的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四)各级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执行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瑞安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由市财政局另行发布。 (六)本目录及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有效;以往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附件: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 附件 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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