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20-244617 | 主题分类 | 安全 |
文号 | 瑞政告〔2020〕4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 |
成文日期 | 2020-01-17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RAD00-2020-0002 |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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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后是森林火灾高发期,又是我市部分地方祭祖扫墓期。为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限:2020年1月20日至2月8日。 二、禁火区域:林地及距林缘50米以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上山;禁止祭祖扫墓时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提倡文明扫墓,鲜花祭祖;禁止在林区和林缘烧荒、烧田坎草、烧焦泥灰。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对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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