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6/2022-21736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瑞农〔2022〕36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RAD65-2022-0003 |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商务局 瑞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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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健全粮食生产政策扶持体系,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实现全市粮食丰产丰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抓好2022年全市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等中央、省、温州市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稳定产能、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绿色、优质、高效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完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粮油安全保障。各地要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完成。 二、目标体系 力争粮食播种面积26.8万亩、总产量11.15万吨,油菜播种面积2.69万亩、总产量3460吨,培育1家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储备9.45万吨粮食、130吨食用油、23万斤粮食作物种子、1020斤油菜种子、6.3吨农药、1800吨化肥。 三、工作体系 (一)加强生产能力建设。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全面开展对我市15.032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不改变种粮属性,确保科学有效利用,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复种指数,为我市粮食安全夯实基础。严格控制耕地抛荒,探索建立耕地抛荒负面清单制度。二是继续实施沃土固基行动。各地要积极合理利用省财政安排的水稻生态补贴资金,切实统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各类农田建设资金,加强田间沟路渠配套,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管护等工作,不断提升耕地地力,全年新建(补建)高标准农田建设1.11万亩,提标改造高标准农田1.01万亩。三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质量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遏制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大力推进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推广应用,建立覆盖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动态,逐步完善质量保护技术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有效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二)优化粮食生产服务。深入开展“送政策,送订单、送科技、送农资、送信息”等助农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粮食部门要与农民签订好粮食“订单”,解决粮农后顾之忧。农业、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发行瑞安支行、瑞安农商银行、瑞安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要积极执行贴息政策和提供农贷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支持农业生产,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天气信息,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农资服务单位要备足化肥、农药、薄膜、柴油等农资货源,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各级农技人员要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挂钩联系生产基地和种粮大户,推广、应用各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切实帮助粮农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三)深入实施“双强”行动。大力推进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降本增效。实施育种创新攻关,大力选育高产稳产、绿色优质、宜机化的优良品种,加快种业成果转移转化,扩大示范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粮油品种,主要粮油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的集成应用,鼓励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水稻高产创建活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和全程机械化,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5%以上。 (四)强化绿色高质高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着力推动“藏粮于技”落实,不断提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生产效益,积极推广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循环新型农作模式。要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肥药减量增效,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提高粮食优质化和品牌化水平,实现稳粮增产绿色增效。2022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1.07万吨以上,培育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3家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 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43%以上。 (五)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和监管。粮食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申报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农户自愿向市粮食收储公司提出订单意向申请,由市粮食收储公司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并结合历年粮食订单入库粮食数量和今年订单计划分解落实到户。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的种植面积审核认定工作,早稻的审核结果须在6月底前完成、中晚稻的审核结果须在9月底前完成,市粮食收储公司根据乡镇(街道)审核结果与农户签订粮食订单合同。积极做好储备粮食轮换补库工作,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坚决守住地方粮食储备红线,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主要粮油商品的购销调存和价格变动情况,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迅速研究采取应对措施。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备案制度,依法查处粮食收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商务、市场监督、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对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六)搞活市场流通。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粮油加工能力建设和粮油加工企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支持与粮油储备相适配的仓储设施建设,鼓励提升改造粮食批发市场,推进粮食应急保障基地建设。发挥骨干企业主渠道作用,培育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推进必要库存量和社会责任储备制度落实,有效增加社会储粮。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推广应用低温、准低温等绿色智能储粮技术和输送、清理、烘干设备,促进节粮减损。培育“浙江好粮油”和“瓯越好味稻”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 (七)推动数字化转型。落实“浙江粮仓”建设工作,推进互联网和粮食业务、粮食产业的深度融合,构建贯穿生产、收购、储备、流通、消费等全环节,集统计、服务、监管于一体的数字化平台。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推进数字农业工厂建设,提升粮油生产数字化水平。 四、政策体系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一是加大粮食生产补贴力度。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对象为种粮大户。1.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按照其种植面积早稻每亩补310元,其他稻麦每亩补210元。2.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且加入联合社,按照种植面积另给予每亩20元补助。二是支持农业公共服务发展。各有关乡镇街道为规模补贴核实责任主体,对补贴面积真实性负总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对规模种植补贴面积核实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对辖区内规模种植补贴面积进行核实的,且核实汇总申报规模种粮补贴面积达到1000亩(含)以上给予每亩4元补助。如实际购买服务金额少于每亩4元的按实际给予补助。三是实行地方农机推广补贴。补贴对象为农业经营主体。1.购置育秧播种流水线、油菜移栽机、油菜直播机,在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最高不超过购机额的60%。2.购置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批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生物质热风炉(不包括直接加热的热风机),在给予上级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市级每台另给予1.5万元市级补贴。3.购置我市首台(套)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购置额70%的奖励,单(套)台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4.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全自动无人驾驶农机装备(农用植保无人机及其他装备)和高性能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在给予上级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另外给予省定补贴总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购机额的60%。四是实行机械强农补贴。1.蔬菜育苗、移栽机械、球茎类收获机械、蔬菜播种机,秸秆打捆机、收割秸秆打捆一体机及丘陵山区小型插秧机、收割机,山地单轨运输车等适用机械;温郁金、甘蔗生产所需农机,核定购机额60%。2.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农机化与数字化融合的数字农场(牧场、渔场)、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地、高水平农机农艺示范基地(包括农机装备和配套设施),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补助为核定投资额的70%,最高限额400万元;高水平农机农艺示范基地补助为核定投资额的60%,最高限额250万元;农机化与数字化融合的数字农场(牧场、渔场)和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地补助为核定投资额的60%,最高限额100万元。3.购置9寸秧盘,补贴1.5元/只。五是实行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贴。补贴对象为报废高耗能农业机械的农机用户。1.拖拉机20马力以下1000元,20-50马力(含)3500元,50-80马力(含)7000元,80-100马力(含)10000元,100马力以上12000元。2.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喂入量0.5-1kg/s(含)3000元,喂入量1-3 kg/s(含)5500元,喂入量3-4 kg/s(含)7300元,喂入量4 kg/s以上11000元。3.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35马力以下4800元,3行35马力(含)以上7200元,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17500元。4.水稻插秧机4行手扶步进式1100元,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1700元,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1000元,4行四轮乘坐式5000元,6-7行四轮乘坐式7500元,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9000元。5.走走式喷杆喷雾(粉)机18马力以下1600元,18-50马力(单缸)4900元,18-50马力(多缸)7800元,50马力及以上7500元。6.风送喷雾机履带自走式容积≥300L、30m>喷幅≥20m800元,履带自走式容积≥300L、喷幅≥30m 1800元,牵引式容积≥350L、喷幅半径≥6m 600元,牵引式容积≥1000L、喷幅半径≥10m 1400元。7.饲料(草)粉碎机转子直径为400-550mm 200元,转子直径为550mm及以上400元。8.铡草机3-6t/h400元,6-9t/h600元,9-20t/h1000元,20t/h及以上2500元。9.机动脱粒机(含动力)100元。10.手扶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存量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小于14.7kw)1500元/台。11.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存量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k)3500元/台。12.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质量小于3000kg的为2000元/台,大于等于3000kg的为4000元/台。六是实行粮食绿色高产创建奖励。1.早稻亩产达到600公斤、连作晚稻亩产达到670公斤、单季稻亩产达到720公斤的攻关田,按水稻产量水平排序,全市各取前3名,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2.对经认定刷新全省水稻最高亩产纪录,奖励10万元。3.获全省当年单产第一,奖励5万元。4.获温州市当年单产第一,奖励3万元。全省水稻最高亩产记录、全省当年单产第一、温州市当年单产第一的奖励不能重复享受,仅按最高额奖励执行。5.评选优秀种粮大户10名,各奖励0.5万元。七是实行优质稻米评选奖励。1.获当年“浙江好稻米”金奖、优质奖,金奖奖励5万元、优质奖奖励1万元。2.获当年温州“瓯越好味稻”金奖,奖励1万元。八是实行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旱粮种植者。1.连片50亩以上种植旱粮作物(包括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和旱稻等),按照种植面积,在省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2.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按“三园”间作套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助,若上级政策有调整变动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九是实行油菜规模种植和油菜基地种植补助。1.油菜规模种植50亩(含)以上油菜规模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若上级政策有调整变动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2.平原地区连片种植500亩(含)以上,山区半山区连片种植150亩(含)以上的油菜基地建设主体,按基地内油菜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元的补助。十是实行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统防统治作业补贴。对水稻、玉米和油菜等主要农作物采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服务作业,已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认定且全年合计作业面积2000亩次(含自有种植面积)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含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按5元/亩次的标准予以补助。十一是落实配方肥销售管控和激励措施。用好配方肥替代平衡肥,相关奖励政策参照上级政策执行。 (二)实行订单收购、订单良种奖励。严格执行省定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执行预案,确保不出现“卖粮难”。实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交售市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市财政继续给予奖励,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订单奖励每百斤30元;中晚籼稻订单奖励每百斤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适当增加晚稻订单中“五优联动”模式比例,根据优粮优价要求,“五优联动”模式优质稻谷收购价格拟按晚稻订单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同时享受政府订单粮食奖励及“五优联动”优粮优价补助,奖励及补助待验收入库合格后予以发放(具体由市粮食部门组织实施)。全面实施信用订单,对信誉好、对具备一定规模交售订单粮食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在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可按不超过最低收购价50%的比例预付收购定金,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做好超标粮食和泥芽谷收购、处置,对连续两年发现超标粮食的农户其超标部分不再给予订单奖励,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等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良种数量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一是政策性水稻保险补助。早稻保险保额为1200元/亩,保险费为60元/亩,农户自缴费用为1元/亩,其余市财政给予补助;晚稻(单季稻)保险保额为1400元/亩,保险费为70元/亩,农户自缴费用为1元/亩,其余市财政给予补助;农机保险市财政给予80%的补助。二是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补贴对象为符合贴息条件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具体包括种植大户和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符合贴息条件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发放的贷款(含已发放未到期的存量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贷款额原则上按照种粮面积计算最高限额每亩1000元。若上级政策有调整变动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五、评价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和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守底线、优结构、提质量”的总体要求,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市粮食稳定持续发展。 (二)切实抓好补助政策的监督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职责,认真执行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既要保证公开、透明、阳光化操作,又要创新监管手段,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农户申报、村、联合社和乡镇(街道)审核建档、核准、公示及市本级督查制度,农户、村和乡镇(街道)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户种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的数据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各乡镇(街道)要依托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实行补贴资金兑付“一卡(折)通”制度。市财政局安排一定农补工作经费,保证种粮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是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年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的重要工作,市政府将此内容纳入市级对乡镇(街道)的考核,与各有关乡镇(街道)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健全完善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抛荒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定期通报各镇街工作进展情况。对未完成任务的或粮食播种面积比2021年减少的,取消年度粮食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种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 六、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市补助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相关任务、补助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22年瑞安市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商务局 瑞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2022年瑞安市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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