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89/2023-25266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废止<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近日,瑞安市财政局发布了《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废止<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要求,根据《温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整改工作的通知》(温公竞办〔2022〕2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瑞安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瑞财法〔2020〕196号)等文件规定,市财政局对2021年8月10日出台《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予以废止。 二、制定依据 《温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整改工作的通知》(温公竞办〔2022〕2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瑞安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瑞财法〔2020〕196号) 三、制定目的 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该政策文本有效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且部分条款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条款规定。 四、制定主体 瑞安市财政局 五、主要内容 本文内容为我局对瑞财〔2021〕326 号《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六、一问一答 问:该文件制定程序是什么? 答:该文件由瑞安市财政局企业金融科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企业金融科梳理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了该文本。 2022年12月12日-20日文本征求意见稿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2月21日经由局法制科室进行合法性审核后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现文件已正式发布并在部门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七、关键词诠释 规范性文件废止是指规范性文件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有效期,但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而通过公告或者新规范性文件出台的方式,宣布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八、实施时间 该文件于2022年12月21日正式发布,是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对于废止的文件需及时生效。因此该文件不设宽限期,即自12月21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财政局企业金融科 解读人:张赫 联系方式:0577-65827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