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村级债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今年,浙江省纪委、省农业农村厅开展“村级债务清算、村级工程清查、村级合同清理、促进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专项行动(简称“三清一促”),为贯彻落实“三清一促”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债务管理,结合瑞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2.《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3.《温州市村级债务管理指导意见》。 三、制定目的 通过加强对村级债务的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举债行为,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逐步化解村级债务,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村级债务的良性循环,促进我市村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四、制定主体 本办法由瑞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 五、主要内容 《瑞安市村级债务管理办法》,共分适用范围、存量债务管理、新增债务控制、债务化解、责任追究、附则方面等六个部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瑞安市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债务是指历年来村级组织为改善基础设施、举办公益事业、发展村集体经济等借入与拖欠的资金,以及非生产性支出欠账。村级组织应遵循财务原则,严禁借贷资金弥补亏损。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债务化解与管理,乡镇(街道)监督本辖区村级债务,市农业农村局提供业务指导和监督,市直相关部门共同监管村级债务。 2.存量债务管理。乡镇(街道)需全面审核村级债务,建立债务动态监控机制,逐笔录入“浙农经管”系统,确保所有债务纳入账内核算,重点管理存在各类问题债务的村社,并加强工程往来款项的结算管理。 3.新增债务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的发生,设置警戒线,实施分级审核管理制度。健全控债长效机制,规范村级举债行为。开展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解决,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村级举债应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要渠道,严禁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集体举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乡镇(街道)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化解风险。 4.债务化解。乡镇(街道)将村级存量债务化解作为村干部任期内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责任考核,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认真分析债务形成原因和各类债务实际情况,通过清理账务核销、协商停息减债、清收债权、盘活资产、增收节支和发展集体经济等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债务。对于成功化解问题债务或债务规模降至警戒线以下的村社,可申请退出重点负债村名单。 5.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批准、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村干部,责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附则方面。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 六、注意事项 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发展确需举债的,新增举债额度应在乡镇(街道)确定的警戒线内,要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偿还资金来源等,履行“五议两公开”程序,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七、一问一答 问:什么是村级债务? 答:是指历年来村级组织为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举办公益事业、发展村集体经济、活动场所建设等所借入与拖欠的资金;拖欠村干部工资;农村税费改革前垫交的款项;因经费不足导致的非生产性支出欠账;以及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形成经营性负债。 八、关键词诠释 1.资产负债率: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债务收入比: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支出与其收入的比例。较高的债务收入比可能意味着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较大的债务压力;而较低的债务收入比则表明其债务负担相对较轻。 3.债务货币资金比: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总额与货币资金总额之间的比率。通常情况下,较高的债务货币资金比率可能意味着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需要采取措施来改善其财务状况。而较低的比率则表示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足够的货币资金来偿还其债务,财务状况较为健康。 九、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十、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刚 联系电话:0577-66601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