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4/2023-2540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瑞交〔2023〕28号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瑞安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瑞安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结合近期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修订《瑞安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考核结果运用计算公式 2.瑞安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8日 瑞安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20〕27号)、《瑞安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办法》(瑞政办〔2022〕4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后半篇文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瑞安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的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邀请市财政局共同参与。 第二章 考核形式与内容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按定期督查(季度、半年度及年终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通报督查结果。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重点包括:公路路况、排水设施、安全设施、绿化、施工现场管理情况;路长巡查、养护作业情况;台风、暴雨、冰雪灾害等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检查。 第六条 考核内容详见附件《瑞安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第三章 考核评分与奖励 第七条 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考核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效并重的原则。 第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考核分值计算公式:年度得分=第一季度得分×20%+半年度得分×25%+第三季度得分×20%+年终得分×35%。 第九条 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得分在90(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含)分~9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为末三位且低于80分的,扣减下一年度省、市规定拨付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末位扣减养护资金30%、倒数第二位扣减养护资金20%、倒数第三位扣减养护资金10%;扣减资金用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前三位的奖励,奖励资金按0.5、0.3、0.2三个积分系数分配: 第一名奖励金额=辖区里程×0.5/总积分×奖励资金; 第二名奖励金额=辖区里程×0.3/总积分×奖励资金; 第三名奖励金额=辖区里程×0.2/总积分×奖励资金; 总积分=第一名辖区里程×0.5+第二名辖区里程×0.3+第三名辖区里程×0.2。 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年度考绩。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公路养护与管理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结果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