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一)落实法律规定。为更好贯彻落实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在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前提下,需积极推进特殊时段内烟花爆竹燃放销售政策调整,以适应我市实际情况。 (二)群众现实有期盼。2025年春节将至,民间对燃放烟花爆竹意愿强烈,并关注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因此,需调整特殊时段内烟花爆竹燃放销售政策,回应民情民意。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 三、制定目的 为活跃传统佳节气氛,让广大市民欢度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要求,延续2024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相关政策,确保销售、燃放活动依法、文明、安全、有序。 四、制定主体 瑞安市人民政府 五、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含2025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允许销售和燃放时间;禁止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管理要求;烟花爆竹的经营和储存安全管理要求;法律责任。 (一)销售和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2025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共计17天。 (二)限制性规定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 六、注意事项 2021年12月1日推行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以来,我市每年春节期间实行5天全天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直至2024年春节进行了调整,允许销售燃放的时间定为16天,2025年春节将修改为17天,即2025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2025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允许销售和燃放。 七、一问一答 (一)2025年瑞安市烟花爆竹可以销售燃放多少天? 答:2025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2025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允许销售和燃放,共计17天。 (二)哪些区域禁止燃放? 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2.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3.车站、码头、街道等重要交通枢纽区域内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5.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8.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 9.木结构房屋区域; 10.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1.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12.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权需要什么条件? 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权经公开拍卖取得,竞拍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负责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培训合格证明,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八、关键字诠释 双禁:禁止销售和燃放。 九、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 十、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瑞安市公安局、瑞安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 王辉 钟振凯 联系方式: 市公安局 0577-65855202 市应急管理局 0577-658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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