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开始施行,意在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在《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12〕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该办法部分条款存在不完善之处,不利于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快速推进。经相关部门多次讨论研究,对现行的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与完善,并起草《瑞安市城中村自主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12月27日,《办法》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城市更新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 二、制定依据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瑞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瑞政发〔2017〕157号)。 三、制定目的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瑞政发〔2018〕1号)文件中部分条款政策奖励低效,且内容与2024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相关规定相悖。 上述《瑞安市城中村自主改造管理办法》是在《通知》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更符合瑞安市的实际情况。另《通知》中部分条款制定时间较早,内容与2024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相关规定相悖。 四、制定主体 瑞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瑞安市城市更新中心 五、主要内容 本文内容对《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12〕164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瑞政发〔2018〕1号)等文件予以废止。 六、一问一答 问:该文件制定程序是什么? 答:该文件分别由瑞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瑞安市城市更新中心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梳理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了该文件。于2024年12月23日在瑞安市政府网上公开征求废止《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已于12月31日到期,未收到反馈意见;于2025年1月8日在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征求废止《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已于2025年1月17日到期,未收到反馈意见。之后交于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废止结果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七、注意事项 《通知》废止前符合政策条件的事项按原政策执行。 八、关键词诠释 规范性文件废止:指规范性文件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有效期,但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而通过公告或者新规范文件出台的方式,宣布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九、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瑞安市城市更新中心 解读人:虞珠玲、陈青华、张怡 联系方式:0577-65823852(瑞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0577-65467890(瑞安市城市更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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