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0/2025-27576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5-01-28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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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2- 06 14: 38: 0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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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20248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开始施行,意在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12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该办法部分条款存在不完善之处,不利于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快速推进。经相关部门多次讨论研究,现行的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与完善,并起草《瑞安市城中村自主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41227,《办法》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城市更新中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

二、制定依据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瑞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瑞政发〔2017157号)。

三、制定目的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瑞政发〔20181号)文件中部分条款政策奖励低效,内容与202481日开始施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相关规定相悖。

上述《瑞安市城中村自主改造管理办法》是在《通知》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更符合瑞安市的实际情况。另《通知》中部分条款制定时间较早,内容与2024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相关规定相悖。

四、制定主体

瑞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瑞安市城市更新中心

五、主要内容

本文内容对《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12〕164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瑞政发〔2018〕1号)等文件予以废止。

六、一问一答

问:该文件制定程序是什么?

答:该文件分别由瑞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瑞安市城市更新中心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梳理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了该文件。于2024年12月23日在瑞安市政府网上公开征求废止《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已于12月31日到期,未收到反馈意见;于2025年1月8日在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征求废止《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已于2025年1月17日到期,未收到反馈意见。之后交于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废止结果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七、注意事项

《通知》废止符合政策条件的事项按原政策执行。

八、关键词诠释

规范性文件废止:指规范性文件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有效期,但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而通过公告或者新规范文件出台的方式,宣布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九、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5年310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瑞安市城市更新中心

解读人:虞珠玲、陈青华、张怡

联系方式:0577-65823852(瑞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0577-65467890(瑞安市城市更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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