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12〕164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瑞政发〔2018〕1号)文件。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