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6-204267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瑞政办〔2016〕76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
成文日期 2016-06-29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RAD01-2016-0013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0 14:16:34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6月17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瑞安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规范我市金属表面处理和铸造行业有序发展,提升行业环保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块状行业 深化“腾笼换鸟”的意见》(浙转升办〔2014〕3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温政办〔2016〕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实施生态化战略为载体,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为突破口,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大“低小散”行业和工业污染整治力度,倒逼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关停淘汰一批、集聚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思路,全面推进金属表面处理(包括酸洗、发黑、铝氧化、电泳等,下同)和铸造行业污染整治,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18年底金属表面处理和铸造行业存在的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重、能源消耗高、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全部淘汰,企业实现布局集聚化、生产清洁化、管理规范化、监管常态化,行业整体水平有效提升,达到绿色安全清洁化生产标准。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达到30%以上。

    2016年12月31日前,所有列入关停淘汰名单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除拟集聚入园、搬迁集聚和搬迁提升企业外,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017年6月30日前,所有列入原地规范提升、搬迁提升和重组集聚名单的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完成整治任务,逾期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拟入园生产的企业搬迁入园生产,逾期未入园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2018年12月31日前,金属表面处理和铸造行业整治提升通过温州市核查验收。

    (一)金属表面处理行业。1.电泳行业。坚持重组集聚为主,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塘下镇2家电泳企业集中加工处理点建设,所有拟搬迁集聚电泳企业必须搬迁至集中加工处理点,所有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和重组集聚的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完成整治任务。2.发黑行业。坚持集聚入园为主,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塘下镇发黑加工业园区,完成发黑废水集中处理中心改造提升。3.酸(碱)洗和铝氧化行业。坚持规范提升、重组集聚与集聚入园并重,2017年6月30日前,所有列入原地规范提升、搬迁提升和重组集聚的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完成整治任务。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塘下镇酸洗加工业园区,完成铝氧化加工业园区建设,所有拟入园生产的企业搬迁入园生产,逾期未入园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铸造行业。坚持淘汰关停与规范提升并重,2016年12月31日前,所有列入淘汰关停名单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2017年6月30日前,所有列入原地规范提升的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与总量控制。严格项目管理,科学优化企业布局。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按整治前实际情况核定,并在整治中实行行业平衡;原地提升、搬迁提升和集聚整治的企业应当补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新建项目原则上不提供排污权指标。

    (二)提升工艺装备。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国家和省、温州市明确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产品、工艺和装备。坚决关闭能耗高、工艺设备落后、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鼓励企业使用先进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采用安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应当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设备;铸造企业应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程度。重污染行业应采用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按要求淘汰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设施。

    (三)加强污染防治。园区要实行集中供热、污水集中治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厂区应设置严格的清污分流系统,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产生废水的生产车间和工序以及废水收集池必须经防渗漏处理,废水收集采用管道架空或明管输送;产生的废气应设置高效收集系统,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回收和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执法监管。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建立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综合执法机制。加大非法重污染行业企业打击力度,建立“打非”长效机制。2016年12月31日前,对布局不合理、位于环境敏感区域且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或环境污染重、工艺装备落后、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在整治期间,强化对拟入园企业的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要成立市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经信、国土资源、住建、环保、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有关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势推进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的主体责任;发改、经信、国土资源、住建、环保等部门单位要依据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切实履行职能。市发改局负责优先淘汰改造重污染行业企业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市经信局负责重污染行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指导专业园区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重污染行业企业土地合法性;市住建局负责审查重污染行业企业用地功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市环保局负责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市工务局负责指导重污染行业企业“三改一拆”和“低效土地再利用”工作;各相关乡镇(街道)和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拆除相关重污染行业企业违法建筑和淘汰企业的关停工作;公安、安监、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十三五”各年度的重要工作指标。纪检监察部门要实施跟踪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整治职责、工作进度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严厉追究责任。市考绩办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严格依法管理。发改、经信、国土资源、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整治提升工作,严格执行行业污染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强化技术指导,严把验收官,推动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顺利实施。整治提升完成后,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整治成果的巩固提升。

    (五)加大要素保障。加大对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的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的支持。发改、经信、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做好政策引导,从财政投入、产业准入、淘汰落后产能、鼓励高新科技等方面给予鼓励支持。对主动实施集聚整治的项目,在新项目用地、环境总量、审批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要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参与整治,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六)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宣传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及时发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和企业整治进展情况,宣传污染治理先进企业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瑞安市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

瑞安市铸造企业污染整治提升验收标准.doc

瑞安市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污染整治提升验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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